发布日期:2024-08-04 06:42浏览次数:
四川省地处长江、黄河上游,生态区位重要,自然资源丰富,森林保护管理任务繁重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四川省坚持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,强化森林资源管理,2013年共完成营造林918万亩,增加森林面积175万亩、森林蓄积1450万立方米,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.5%。森林火灾损失率0.048,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.03,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达97%,实现森林生态年服务价值7600亿元,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成效明显。一、用制度保护森林资源。
制定出台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》、《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》、《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办法,建章立制,完善制度体系。下放包括松材线虫病等灾害林木、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审批权限,林木采伐消耗总量控制在国家限额内。批复实施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,县级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全面完成,奠定了林地红线管理基础。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,省级林业审批事项规范精简至19项,9项审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,省级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录入涉林项177项。
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,完善联网办证、联网检查,发放木材运输证26万余份。二、实施专项行动集中突破。
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的亮剑行动,破获刑事案件235起,查处行政案件1791起。深入开展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利剑行动,已查处案件274起。
组织开展火案专项行动,侦破、查处森林火灾案件813起,刑事立案163起。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专项检查行动,全面审核已经流转的集体林347.6万宗,面积2344.6万亩。组织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,严肃整治了执法意识不强、执法不充分、执法力度不够、执法不规范等四不问题。针对年初森林火灾高发情势,四川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专项调研、督导和宣传行动。
三、依法服务资源开发利用。积极服务芦山地震抢险和灾后重建,及时支持灾后重建先行使用林地、部分项目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、简化使用林地报批手续等特殊政策,追加100万立方米灾后重建采伐限额。按照主动介入、依法加快原则,组织完成毗河供水、遂西高速等多个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查验工作,依法推进升钟水库二期、溪洛渡电站、成兰铁路等重点项目征占林地工作。加强林权管理服务,建立服务机构70个,建立农民林业专合组织2400个。
四、着力提升保护管理能力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同步建成,全面展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,部署全省木材检查站优化布局调整,正式启动交易平台体系建设。
制定《四川省县级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规范(试行)》,300个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站全部建成投入使用,1800多个重点林区乡镇基本完成六有建设任务。建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点90个,县级覆盖率提升至49%,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工建设185个,开工率90.2%,9个市州实现省、市州两级视频指挥调度系统互联。五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
确立坚持一个统领、建设六个林业、实现两个跨越的162林业发展总体思路。把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纳入四川省全面小康总体目标,力求森林覆盖率达到37%,多次组织召开会议,研究部署落实工作。178个县级政府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,森林面积、森林蓄积双增长纳入了目标考核。
举办推进生态文明、建设美丽四川副县长专题培训,增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;开展美丽中国四川林业在行动大型媒体采访活动,见证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的重大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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